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依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20〕22号),河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重新修订了《河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工作目标
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
三、方案修订内容
《河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颁布后,已经完成了六次修订,是我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要依据,为降低污染峰值、保护公众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了《预案》第七次修订工作。新修订的《预案》总体框架保持不变,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删除了橙色预警期间,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措施。
二是调整了部分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主要对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交通运输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职能进行了优化调整。区商务局和区生态环境局增加了确定保障类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相关职责,区城市管理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职责进行了优化。